“十不准”能否校正师生关系?

2019-09-21 14:34

近日,多地相继出台“十不准”,为研究生导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划定“红线”,其中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不准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规定,可谓直戳现实痛点。

纵观这“十不准”,皆是不言自明的常识,如今却要出台规范予以明令,足见部分高校内师生关系扭曲到了何种程度。不知何时起,一些研究生导师渐渐成了学生口中的“老板”,要求学生帮着洒扫擦车、取快递的有之,视学生为“廉价劳动力”帮自己做项目的有之,因不满学生“不听话不谦恭”或“实在太能干用顺了手”迟迟不让毕业的亦有之……我们当然相信,高校教师绝大多数都是遵规守纪的,健康的师生关系是主流,但少数师生关系异化之风,仍然极大污染校园生态,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象牙塔内如此“现实功利”,又会给不谙世事的学生传递怎样的价值观?

利用对学生事务的决定权影响力谋取私利,本质上也是一种学术腐败。这不仅是对学生的劳动剥削,更让人嗅到些许“人身依附”的陈腐味道。理想中的师生关系,本应是老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生尊师重教、潜心向学,二者人格上是平等而独立的。然而反观当下,某些师生关系却夹杂了浓重的功利与交易意味,学生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受了委屈也不敢撕破脸皮,只能忍气吞声。毕竟,能不能毕业、相关津贴发不发,很多事情还是凭导师一句话。

师生关系变味跑偏,症结何在?师生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是主因。导师作为学生的教学负责人,自然是评估、管理学生的不二人选,但同时,这份决定权也应当接受更加完善的监督。此番,江苏在出台“十不准”时,配套印发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一票否决的导师选聘机制、加强相互监督的双导师机制、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责任追究机制。凡此种种,都是对约束导师决定权、平衡师生地位的有益探索。

规则的细化是好的开始。目前相关规则虽已详尽,但在落实中仍有不少现实困难。比如,行为尺度界定难,学生帮老师干活,干几次算人情、几次算违规?而且如何保障学生申诉既不被报复,又得到应有重视与回应?我们要为“十不准”鼓掌,但同时也要认清,让跑偏的师生关系回归健康轨道,仍然任重道远。